第04版:时事·综合

清丰县人民法院

柔性司法护成长 巧解抚养权难题

本报讯 近日,清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件,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,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。

原告杨某(母亲)与被告刘某(父亲)于4年前经法院判决离婚,婚生女小刘(化名,12周岁)由父亲刘某抚养。随着孩子成长,小刘多次向母亲表达随其生活的意愿,杨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。被告刘某则以杨某经济条件不稳定为由拒绝变更,双方矛盾由此激化。

承办法官秉持“最有利于未成年人”原则,开展全方位调查核实:一是单独询问小刘意愿,了解其生活状况;二是走访刘某所在村委会,核实其经济条件和抚养能力;三是咨询学校班主任,掌握孩子学习生活情况。调查显示,刘某作为大车司机,虽工作繁忙但对孩子照顾周到,家庭环境良好;小刘学习成绩稳定,日常生活由父亲和奶奶照料。

基于调查结果,承办法官多措并举开展调解:一方面向刘某释明民法典第1084条关于尊重8周岁以上子女意愿的规定,引导其理解孩子对母爱的需求;另一方面劝导杨某考虑孩子转学、探望等实际问题,建议采取更缓和的方式,特别提醒双方应以孩子成长为重。

经多次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协议:小刘抚养权仍归刘某,但每月可随母亲生活4天,其间费用由杨某承担;其他时间由刘某抚养,杨某享有探望权。该方案既尊重了孩子意愿,又保障了其生活与学习的稳定性。(韩丽敏 孙胜楠)

2025-07-25 清丰县人民法院 1 1 濮阳日报 c162373.html 1 柔性司法护成长 巧解抚养权难题 /enpproperty-->